○子(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)
《汉·艺文志》:法家者流,出於理官,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《易》曰“先王以明罚敕法”,此其所长也。及刻者为之,则无教化,去仁恩,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,至於残害至亲,伤恩厚薄。
《汉志》:十家,二百一十七篇。
《隋志》:六部,合七十二卷。
《唐志》:十五家,十五部,一百六十六卷(尹知章以下不著二家,二十五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:七部,六十七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三部,二十六篇。
《宋中兴志》:四家,四部,五十卷。
※《管子》二十四卷
晁氏曰:刘向所定,凡九十六篇,今亡十篇。世称齐管仲撰。杜佑《指略》序云:“唐房元龄注。其书载管仲将没,对桓公之语,疑後人续之。而注颇浅陋,恐非元龄,或云尹知章也。”管仲九合诸侯,以尊王室,而三归反坫,僭拟邦君,是以 孔子 (《文献通考》人物)许其仁,而陋其不知礼,义者以故谓仲但知治人而不知治己。予读仲书,见其谨政令,通商贾,均力役,尽地利,既为富强又颇以礼义廉耻化其国俗。如《心术》、《白心》之篇,亦尝侧闻正心诚意之道。其能一正天下,致君为五伯之盛,宜矣。其以泰侈闻者,盖非不知之,罪在於志意易满,不能躬行而已。孔子云尔者,大抵古人多以不行礼为不知礼,陈司败讥昭公之言亦如此。然则其为书固无不善也,後之欲治者庶几之,犹可以制四夷而安中国,学者何可忽哉!因为是正其文字而辩其音训云。
东坡苏氏曰:尝读《周官》司马法,得军旅什伍之数。其後读管夷吾书,又得管子所以变周之制。盖王者之兵出於不得已,而非以求胜敌也,故其为法,要以不可收而已。至於桓、文,非决胜无以定霸,故其法在必胜。繁而曲者,所以为不可败也;简而直者,所以为必胜也。
水心叶氏曰:《管子》非一人之笔,亦非一时之书,莫知谁所为。以其言毛嫱、 西施 (《文献通考》人物) (《文献通考》人物)、吴王好剑推之,当是春秋末年。又“持满定倾,不为人客”等,亦种、蠡所遵用也。其时固有师传,而汉初学者讲习尤著,贾谊、晁错以为经本,故 司马迁 (《文献通考》人物)谓“读管氏书,详哉其言之也”。篇目次第,最为整比,乃汉世行书。至成、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