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拜郊正月祈穀高祖武德初定令。孟春辛日祈穀。祭感帝于南郊。元帝配。牲用蒼犢二。舊唐書禮儀志。
高宗顯慶二年。詔南郊祈穀。祭昊天上帝。罷感帝祠。文獻通考。
高宗顯慶二年。禮部尚書許敬宗。與禮官等議曰。六天出于緯書。而南郊圜丘一也。元以為二物。郊及明堂。本以祭天。而元皆以為祭太微五帝。傳曰。凡祀。啟蟄而郊。郊而後耕。故郊祀后稷。以祈農事。而元謂周祭感帝靈威仰。配以后稷。因而祈穀。皆繆論也。由是盡黜元說。而南郊祈穀。祭昊天上帝。唐書禮樂志。
蕭德言傳。子子儒。字文舉。議。月令孟春祈穀上帝。春秋啟蟄而郊。郊而後耕。故郊后稷以祈農。請春夏祈穀于上帝。皆祭天也。著之感帝。尤為不稽。請郊明堂。罷六天說。止祀昊天。詔曰。可。
乾封元年。詔祈穀復祀感帝。唐書禮樂志。
乾封初。詔依舊祀感帝。司禮少常伯郝處俊等奏曰。顯慶新禮。廢感帝之祀。改為祈穀昊天上帝。以高祖太武皇帝配。檢舊禮。感帝以世祖元皇帝配。今既奉敕依舊。祈穀為感帝。以高祖配者。高祖依新禮見配圜丘昊天上帝。若更配感帝。便恐有乖古禮。案禮記。周人禘嚳而郊稷之義。今若禘郊一祖同配。恐無所據。從之。舊唐書禮儀志。開元中。起居舍人王仲邱議曰。案貞觀禮。祈穀祀感帝。而顯慶禮。祀昊天上帝。傳曰。郊而後耕。詩曰。噫嘻。春夏祈穀于上帝。禮記亦曰。上辛祈穀于上帝。而鄭元乃云。天之五帝迭王。王者之興。必感其一。因別祭尊之。故夏正之月。祭其所生之帝于南郊。以其祖配之。故周祭靈威仰。以后稷配。因以祈穀。然則祈穀非祭之本意。乃因后稷為配爾。此非祈穀之本義也。夫祈穀本以祭天也。然五帝者。五行之精。所以生九穀也。宜于祈穀祭昊天。而兼祭五帝。唐書禮樂志。
王仲邱傳。開元中上言。貞觀禮。正月上辛祀感帝于南郊。顯慶禮。祀昊天上帝于圜丘。以祈穀。臣謂詩春夏祈穀于上帝。禮上辛祈穀于上帝。則上帝當昊天矣。鄭元曰。天之五帝遞王。王者必感之以興。故夏正月祭所生于郊。以其祖配之。因以祈穀。感帝之祀。貞觀用之矣。請因祈穀之壇。遍祭五方帝。五帝者。五行之精。九穀之宗也。請二禮皆用。詔可。
開元二十年。改撰新禮。祀天一歲有四。正月上辛祈穀。祀昊天上帝于圜丘。以高祖配。五方帝從祀。其上帝配帝籩豆等。同冬至之數。五方帝太尊。著尊。犧尊。山罍各一。籩豆等亦同冬至之數。舊唐書禮儀志。
天寶六載正月戊子。親祀圜丘。禮畢。大赦天下。舊唐書元宗本紀。
建中元年春正月辛未。有事于南郊。大赦。唐書德宗本紀。
元和二年正月辛卯。有事于南郊。大赦。唐書憲宗本紀。
元和二年正月己丑朔。上親獻太清宮太廟。辛卯。祀昊天上帝于郊丘。是日。還宮。御丹鳳樓。大赦天下。先是。將及大禮。陰晦浹辰。宰臣請改日。上曰。郊廟事重。齋戒有日。不可遽更。享獻之辰。景物晴霽。人情欣悅。舊唐書憲宗本紀。
元和十五年十二月。將有事于南郊。穆宗問禮官。南郊卜日否。禮院奏。伏準禮令。祠祭皆卜。自天寶已後。凡欲郊祀。必先朝太清宮。次日饗太廟。又次日祀南郊。相循至今。並不卜日。從之。及明年正月。南郊禮畢。有司不設御榻。上立受群臣慶賀。及御樓。仗退。百寮復不于樓前賀。乃受賀于興慶宮。二者闕禮。有司之過也。舊唐書禮儀志。
長慶元年正月辛丑。有事于南郊。大赦改元。唐書穆宗本紀。
長慶元年正月己亥朔。上親薦獻太清宮太廟。是日。法駕赴南郊。日抱珥。宰臣賀于前。辛丑。祀昊天上帝于圜丘。即日還宮。御丹鳳樓。大赦天下。改元長慶。內外文武。及致仕官三品以上。賜爵一級。四品已下加一階。陪位白身人賜勳兩轉。應緣大禮移仗宿衛御樓兵仗將士。普恩之外。賜勳爵有差。仍準舊例。賜錢物二十萬四千九百六十端匹。禮畢。群臣于樓前稱賀。仗退。上朝太后于興慶宮。舊唐書穆宗本紀。
寶歷元年春正月辛亥。有事于南郊。唐書敬宗本紀。
會昌元年春正月辛巳。有事于南郊。大赦改元。五年正月辛亥。有事于南郊。大赦。作仙臺于南郊。唐書武宗本紀。
大中元年正月甲寅。有事于南郊。大赦改元。七年春正月戊申。有事于南郊。大赦。唐書宣宗本紀。
咸通四年春正月庚午。有事于南郊。唐書懿宗本紀。
乾符二年春正月辛卯。有事于南郊。唐書僖宗本紀。
親迎氣武德貞觀之制。神祇大享之外。每歲立春之日。祀青帝于東郊。帝宓羲配。勾芒。歲星。三辰。七宿從祀。立夏。祀赤帝于南郊。帝神農氏配。祝融。熒惑。三辰。七宿從祀。季夏土王日。祀黃帝于南郊。帝軒轅配。后土。鎮星從祀。立秋祀白帝于西郊。帝 少昊 (《唐会要》人物) (《唐会要》人物)配。蓐收。太白。三辰。七宿從祀。立冬。祀黑帝于北郊。帝顓頊配。元冥。辰星。三辰。七宿從祀。每郊帝及配座。用方色犢各一。籩豆各四。簠簋各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