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宮官太子太師。太傅。太保。隋朝秩二品。皇朝因之。
少師。少傅。少保。隋朝降三師一等。皇朝因之。至先天元年二月二十六日。詔東宮三師三少。宜開府。置令丞各一人。仍隸詹事府也。
太子賓客。顯慶元年正月十九日置。初無員品。選高名重德者為之。遂以韓瑗。來濟。許敬宗兼之。開元中。始編入令。置四員。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。又加兩員。興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。又加四員。貞元四年正月一日。敕宜留元額四員。餘並勒停。
詹事府龍朔二年。改端尹府。咸亨元年。復為詹事府。光宅元年。改為宮尹府。神龍元年。又改為詹事府。
詹事。一人。貞觀元年置。龍朔二年。改為端尹。咸亨元年復舊。天授中。改為宮尹。神龍元年。復為詹事。
少詹事。一人。貞觀初置。龍朔二年。改少尹。咸亨元年復舊。天授中。又為少尹。神龍元年復故。
丞。二人。龍朔二年。改為端尹丞。咸亨元年復故。天授中。又改為宮尹丞。神龍元年復故。
司直。二人。顯慶元年置。龍朔二年二月九日。改隸桂坊。後罷桂坊。卻隸詹事府。
貞觀七年。魏王泰移居武德殿院。太子太師魏徵諫曰。此殿在內。處所寬閑。參候往來。極為近便。但魏王既是愛子。陛下常欲其安全。每事抑其驕奢。不處嫌疑之地。今移此殿。便在東宮之西。海陵昔居。時人以為不可。雖時移事異。猶恐人之多言。又王之本心。亦不安息。既能以寵為懼。伏願成其美。
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。誕皇太孫。太子宴宮寮於宏教殿。太宗幸東宮。自殿北門入。謂宮臣曰。頃來生業稍可。非乏酒食。而唐突公等宴會。朕有甲館之慶。故就公為樂耳。謂太子曰。爾國之儲貳。府藏是同。金玉綺羅。不足為賜。但先王典籍。可鑑誡耳。因賜尚書毛詩孝經各部。太子太傅蕭瑀曰。今所賜書。請陳其要。上許之。瑀乃先說孝經。次述尚書。末敘毛詩。咸舉其要旨。申明義趣。可為深誡者。皆委曲言之。上大悅。以為師傅得人。
開成二年。宰臣鄭覃。兼太子太師。欲於尚書省上事。太子詹事馮定奏曰。據太子太師隸詹事府。不合于都省上事。乃詔於本府上事。
左春坊本門下坊。龍朔二年。改為左春坊。咸亨元年。復為門下坊。景雲二年八月二十五日。改為左春坊。
左右庶子。龍朔二年。改為左右中護。咸亨元年。復為庶子。
長安二年正月。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。謹按典籍所載。人臣與人主言。及上表。未可稱皇太子名者。為太子皇儲。其名尊重。不可指斥。所以不言。晉尚書僕射山濤啟事。稱皇太子而不言名。濤當朝名士。必稽典故。其不稱名。應有憑准。朝臣尚猶如此。宮臣諱則不疑。今東宮殿及門名。皆有觸犯。臨時諭啟。迴避甚難。孝敬皇帝為太子。改宏教門為崇教門。沛王為太子。改崇賢館為崇文館。皆避名諱。以尊典禮。此則成例。並為模範。伏望天恩。因循舊式。付所司改。從之。
貞元元年七月。敕左右庶子。准天寶三載敕。合在左右丞侍郎之下。諸司四品官之上。今在少卿之下。非也。宜改正。
太和四年十一月。左庶子孫革奏。當司典膳等五局郎。伏以青宮列局。護翼元良。必用卿相子弟。先擇文學端士。國朝不忘慎選。冀得其人。或揚歷清資。或致位丞相。今以年月浸久。漸至訛替。緣其俸祿稍厚。近年時有流外出身者。僥求授任。稽諸故事。未嘗聞流外得廁此官。若不約絕。實玷流品。當司有司經局校書正字。品秩至卑。而文學之人。競趨求者。蓋以必取其人。無有塵雜故也。今五局郎資序。本是清品。若使流外不已。則此司官屬。漸成蕪蔓。伏請自今以後。吏部不得更注擬流外人。其見任官中有流外者。許臣具名銜牒吏部。至注官日注替。敕旨。宜依。其見任官是流外出身授者。待終考秩。自今以後。吏部更不得注擬。
中允。武德初為內允。三年三月十日。改中允。又隸門下坊。永徽三年八月二十日。又避皇太子諱改為內允。中舍人改為內舍人。顯慶元年。太子廢。復為中允。龍朔二年。改為左贊善大夫。咸亨年改復為中允。
司議郎。貞觀十八年十月四日。皇太子上表曰。臣聞漢書曰。太子既冠成人。乃有紀過之史。今所以冒敢陳聞。請遵故實。願置史職。用為箴誡。于是門下坊置司議郎四員。正六品上。掌侍奉規諫。駁正啟奏。并錄東宮記注。分判坊事。以敬播來濟為之。馬周嘆曰。所恨資品妄高。不得歷居此職。不無恨焉。
儀鳳四年五月。皇太子賢頗邇聲色。司議郎韋承慶上書諫曰。臣聞太子者。君之貳。國之本也。所以承宗廟之重。繫億兆之心。萬國以貞。四海屬望。況殿下有少陽之位。有天挺之姿。片善而天下必聞。小能而天下咸服。豈可不為盡善盡美之事。以取可久可大之名哉。伏願博覽群書。以廣其德。屏退聲色。以抑其情。為上嗣之首稱。奉聖人之洪業。
左右諭德。龍朔二年。置左右諭德各一人。
左右贊善大夫。龍朔二年。改中允為贊善大夫。至咸亨元年。復為中允。儀鳳四年二月十一日。別置左右贊善大夫。各十員。以授諸王之子。景雲二年二月五日。始兼用庶姓。開元七年。各省五員。
貞元十六年五月。以崔芊為右贊善大夫。充太子侍直。新名也。
司經局。龍朔二年二月九日。改為桂坊。罷隸左春坊。管崇賢館。仍置太子文學四員。司直三員。咸亨年改為司經局。仍依舊隸左春坊。其崇賢館及司直。並依舊。
洗馬。龍朔二年。改為司經大夫。三年三月九日。改為桂坊大夫。咸亨元年復舊。
典設局。武德令為濟司局。典設郎為太子齋郎。
咸亨元年。皇太子久在內不出。稀與宮臣接見。典膳丞邢文偉請減膳。上啟曰。竊見禮大戴記曰。太子既冠成人。免於保傅之嚴。則有司過之史。虧膳之宰。史之義不得不書過。不書則死之。宰之義不得不徹膳。不徹則死之。近者以來。未甚延納。談義不接。謁見尚稀。參朝之後。但與內人獨居。何由發揮聖智。使濬哲文明者乎。今史雖闕官。宰當奉職。忝備所司。不敢逃死。謹守禮經。遽申減膳。其年。右史員闕。宰臣進擬數人。上曰。邢文偉嫌我兒不讀書。不肯與肉喫。此人甚正。宜可為右史。遂拜。
右春坊武德初。因隋舊。號典書坊。龍朔二年。改為右春坊。咸亨元年。又改為典書坊。景龍元年。改為右春坊。
舍人。龍朔年改為右司議。咸亨元年復舊。
家令寺龍朔二年。改為宮府寺。家令為宮府大夫。咸亨元年。復為家令寺。
率更令龍朔二年。改為司更寺。令為司更大夫。咸亨元年。復為率更令。
太子僕寺龍朔二年。改為馭僕寺。僕為馭僕大夫。咸亨元年。復為僕寺。
太子千牛。龍朔年。改為左右奉裕。咸亨年復舊。
王府官武德令。師一人。景雲二年十一月十九日。改為傅。開元二年九月六日省。已後復置。
武德年令。又有王國常侍郎舍人等官。開元初定令。並除之。寶歷三年六月。瓊王府長史裴簡永狀。請與諸王共置王府一所。伏見諸王府本在宣平坊東南角。摧毀多年。因循不修。至元和十三年七月十三日。莊宅使收管。其年八月二十五日。賣與邠寧節度使高霞宇。伏以在城百官。皆有曹局。惟王府寮吏。獨無公署。每聖恩除授。無處禮上。胥徒散居。難於管轄。遂使下吏因茲弛慢。王官為眾所輕。雖蒙列在官班。皆為偷安散秩。伏以府因王制。官列府中。府既不存。官司虛設。伏乞賜官宅一區。俾諸府合而共局。庶寮會而異處。如此則人吏可令衙集。案牘可見存亡。都城無廢闕之曹。道路息是非之論。敕旨。宜賜延康坊閻令琬宅一所。仍令所司檢計。與量修改。及逐要量約什物。
二年十月。改諸衛及率府王府等司。應無廚給朝官等。自今以後。每放寺觀行香。及有期集。宜令依廊下料。各與飯一餐仍令所由與京兆府計會。行香即就寺觀。別有期集。即於側近店舍。並委京兆府。據人數。使取當處幕次床榻鐺釜供借。如行香分在兩處以上。准隨中書門下一處。即勒廊下所由勾當。他處即京兆府使與本料。與勾當造食。
太和六年。上以魯王永年漸長。擇名儒為其府屬。用戶部侍郎庾敬休兼王傅。戶部郎中李踐方兼司馬。太常少卿鄭肅兼長史。其年。魯王為太子。以鄭肅嘗侍魯王。言論典正。復令為吏部侍郎兼太子賓客。東宮受經。既而太子母妃失寵。上有廢斥意。肅兼長史。因召見。深陳邦國大本。君臣父子之意。上改容嘉之。然太子竟以得罪廢。
致仕官舊制。年七十以上應致仕。若齒力未衰。亦聽釐務。凡請致仕。五品以上奏聞。六品以下由尚書省錄奏。
貞觀二年九月一日詔。內外文武群官。年老致仕。抗表去職者。朝參之班。宜在本品見任之上。
顯慶元年四月制。文武官五品以上。老及病不因罪解。并五品以上散官。以禮停任者。聽同致仕。
開元五年十月十四日敕。致仕官應物。令所由送至宅。三品以上。並聽朝朔望。
其年十一月。致仕官子弟無京官者。其在外者。聽一人停官侍養。
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敕。曾任高品官。不緣貶責為卑品官者。致仕身亡。並聽同高品例。
二十年正月七日制。曾任五品以上清資官。以理去職者。所司具錄名奏。老病不堪釐務者。與致仕。
天寶九載三月二十三日敕。如聞六品以下致仕官。四載之後。准各並停。念其衰老。必藉安存。豈限其高卑。而恩有差降。應五品下致仕官。並終其餘年。仍永為常式。
建中三年九月十二日敕。致仕官所請半祿料。及賜物等。並宜從敕出日。於本貫及寄住處州府支給。至貞元四年四月二十三日。致仕官給半祿料。其朝會及朔望朝參。並依常式。自今以後。宜准此。
貞元四年四月。以前左散騎常侍致仕邱為復舊官。初。為致仕還卿。特給祿俸之半。既丁母喪。蘇州疑所給。請於觀察使韓滉。以為授官致仕。令不理務。特給祿俸。惠養老臣也。不可以在喪為異。命仍舊給之。唯春秋二時羊酒之直則不給。雖程式無文。見稱折衷。及是為服除。乃復之。
五年三月。以太子少傅兼吏部尚書蕭昕為太子少師。右武衛上將軍鮑防為工部尚書。前太子詹事韋建為祕書監。並致仕。仍給半祿及賜帛。其俸料悉絕。上念舊老。特命賜其半焉。致仕官給半祿料。自昕等始也。
九年八月。以太子右庶子史館修撰孔述睿為太子賓客。賜紫金魚袋。致仕。述睿年未七十。以疾免。累表方許。賜帛五十疋。衣一襲。故事。致仕還鄉。不給公乘。上寵儒者。命給公乘遣之。
長慶三年四月敕。尚書左丞孔戣。可守禮部尚書。致仕。仍委所在長吏。歲時親自存問。兼致羊酒。如至都。其芻米什器之類。委河南尹量事供送。務從優禮。筋力未衰。堅請休退。故示優禮。
太和元年四月。檢校右僕射兼太子少傅楊於陵。以左僕射致仕。特恩令全給俸料。上疏云。臣以年力衰退。陳乞休閒。伏蒙聖恩。特賜矜免。授尚書左僕射。致仕。全給俸料。臣伏以朝廷致祿。本為職勞。衰病乞閑。自宜家食。而半給之俸。近古所行。義誠屬於優賢。事亦兼於養老。以臣慵耄。敢當料程。伏以思維。已為過幸。今若又踰常制。重啟殊恩。錫端寮之厚俸。為朽質之私費。循理撫事。情所不安。招損害盈。臣所深懼。伏乞俯迴聖睠。再敕有司。得從半祿之文。斯乃殘年之幸。敕批云。卿早更委任。每著聲猷。累聞告老之辭。勉遂懸車之請。故優廩祿。示以寵勞。謙光有終。雖君子之貞吉。當仁不讓。亦先哲之格言。宜體至懷。即斷來表。明日。又更讓。從之。
其年九月敕。請致仕官。近日不限品秩高卑。一例致仕。酌法循舊。頗越典章。自今以後。常參官五品。外官四品者。然後許致仕。餘停。
三年四月。右庶子致仕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