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外官料錢下長慶元年二月敕。司徒兼中書令韓宏。疾未全平。尚須在假將息。其俸料宜從敕下日。便令所司支給。
四年五月敕。近日訪聞京城米價稍貴。須有通變。以公濟私。宜令戶部應給百官俸料。其中一半合給段疋者。迴給官中所糶粟。每斗折錢五十文。其段疋委別貯。至冬糴粟填納太倉。時人以為甚便。
太和四年七月敕。吏部奏。應比遠道州縣官課料。請令依元額料計支給。不得更有欠折。敕旨。依奏。
其年七月敕。應外任官帶一品正官京職。縱不知政事。且依俸料。宜付所司。並令兼給。
七年一月。戶部侍郎庾敬休奏。應文武九品已上。每月料錢。一半合給段疋絲綿等。伏以自冬涉春。久無雨雪。米價少貴。人心未安。自德音放免逋懸。賑恤貧民。中外群庶。已感皇慈。至于衣冠之家。素乏儲蓄。朝夕取給。猶足為憂。以臣愚見。若令百官料錢內。一半停給段疋絲綿等。迴給太倉粟。每斗計七十文。在眾庶必見懽康。于公家無所虧減。待至麥熟。米價稍賤。即依前卻給段疋等。酌于事理。庶協變通。敕旨。宜依。
八年八月。劍南東川觀察使楊嗣復奏。管內普合渝三州刺史元請料錢。每月各四十五貫。請各添至六十貫。敕旨。依奏。
九年六月敕。宰相俸料。宜依元和十四年以前舊例。並給見錢。
開成二年八月。戶部侍郎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