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凡与敌战,必务持重,见利则动,不见利则止,慎不可轻举也。若此,则必不陷于死地。法曰:「不动如山。」春秋,晋将栾书伐楚,将战,楚晨压晋军而阵。军吏患之,裨将范D趋进曰:「塞井夷灶,陈于军中,而疏行首。〔晋、楚唯天所授,何患焉?」文子执戈逐之,曰:「国之存亡,天也,童子何知焉?」〕栾书曰:「楚师轻佻,吾持重固垒以待之,三日必退。退而击之,必获全胜。」〔至曰:「楚有六间,不可失也。其二卿相恶,王卒以旧,郑陈而不整,蛮军而不陈,陈不违晦,在陈而嚣,合而更嚣,各顾其后,莫有斗心;旧不必良,以犯天忌,我必克之。」〕公说。于是败楚师于鄢陵。【译文】大凡对敌作战,务须保持慎重态度,见到有利时机就采取进攻行动,不见有利时机就按兵不动;要审慎持重,不可轻举妄动。如能做到这样,就一定不会陷入危亡之地。诚如兵法所说:“军队停止行动时,应当如同山岳那样稳固不动。”春秋时期,晋国将领栾书奉晋厉公之命率军进攻楚国,双方军队即将开战之时,楚军一大早就迫近晋军而摆开阵势。晋国的军吏对楚军的来势迅猛很担心,但副将范(范文子之子)却快步向前建议说:“填塞水井,夷平锅灶,就在军营中摆开阵势,把行列间的距离拉宽(以利出战和击刺)。晋、楚两国都是上天所赐予的国家,有什么可以担心的呢?”范文子一听生怒,遂手持戈器把他赶到一边,说:“国家的存亡,这是天意,你小孩子家懂得什么?”栾书说:“楚军轻佻而缺乏坚韧,我们审慎持重地固守营垒而等待他们,三天之后楚军必定退走。乘其退走而出兵追击之,一定可以取得全胜。”S至听后说道:“楚国有六个可资利用的空隙,我们不可以坐失这个良机。他们的两卿子反、子重互相排斥,楚王的亲兵们从旧贵族家选拔担任,郑国军队虽然摆开阵势却不严整,蛮夷虽有军队却不会列阵,楚军摆阵之时却不避晦日,其士兵在阵中大肆喧闹,阵合应静而楚军更加喧嚣不止。楚方各军互相观望依赖,没有战斗意志;旧家出身的士兵未必一精一良有战斗力,晦日出兵列阵已冒犯了上天所忌之规。因此,我们一定能够战胜他们。”晋厉公欣然采纳了S至的建议,终于把楚军打败在鄢陵之地。 【赏析】本篇以《重战》为题,乃取“持重”之义,旨在阐述如何坚持慎重用兵的指导原则问题。它认为,对待战争必须持慎重态度,不可轻率行事而妄启战端。对敌作战中,只有真正做到“见利则动,不见利则止”,才能使自己避免陷于危亡之地。这里所说的“见利则动,不见利则止”,乃是本篇所强调的用兵“须务持重”的指导原则的生动体现和根本标志,它实质是讲用兵打仗必须依据客观情况的利弊而决定动止。就是说,情况对我有利对就向敌人发动进攻,情况对我不利时就停止进攻敌人。可见,无论是“见利则动”,还是“不见利则止”,都是用兵“持重”的表现。本篇所强调的“须务持重”的作战指导原则,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。春秋时期发生在周简王十一年(公元前575年)六月的晋楚鄢陵之战,就晋军方面来看,便是生动体现用兵“须务持重”指导原则的战例。当时,楚国与郑国等联军已迫近晋军而摆开了阵势。面对楚军方面的攻势,晋军军吏十分担心,而在商讨战守之策时,大体上形成了三种主张意见:一是以中军副将范文子(士燮)为代表的,他以“外宁必有内忧”(见《左传・成公十六年》,下同)为辞,力主“释楚”而不战;二是以中军主将栾书为代表的,主张“固垒而待之”,先守而后攻;三是以新军副将S至为代表的,他在深入分析“楚有六间”(即楚军将帅不和、行阵混乱、彼此观望、纪律松懈、士无斗志等六大弱点)之后,主张乘间进击、速战速决。范文子之子范主张立即“塞井夷灶”,摆开阵势,反攻楚军,这显然是与S至的主张相一致的。身为晋军最高统帅的晋厉公,在对上述各种主张进行权衡之后,欣然听从S至之言并兼纳范之谋,从而取得了鄢陵击败楚军的作战胜利。从表面现象看,S至等人的速战主张似乎是不持重,然而,在已经具备了速战的客观条件和有利时机的时候,能够及时果断地作出速战的决策,这非但不是轻率盲动的表现,相反倒是一种恰到好处的持重。这也正是晋军所以能够战胜楚郑联军进攻的一个重要原因。